高雄一名撿資源回收維生的林姓婦人,今年8月擅自拿走路旁2串衛生紙,事後良心不安,將衛生紙送至派出所,但仍被依竊盜罪送辦。開庭過程,林婦與李女雙方約定以100倍價金、7萬9800元和解。但李女竟在和解書上填寫不實,事後又藉故再索討10萬元,前後共要了新台幣18萬多元,林婦受不了,反告李女恐嚇取財。
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今(11)日表示,8月19日凌晨2時許,接獲40歲李姓女子報案,表示自己放在機車旁的2串衛生紙不翼而飛。,經警方循線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衛生紙遭一名婦人取走後,2小時內掌握身分,並至婦人住家查訪,但無人應門;同一天上午9時許,67歲林姓婦人疑因內心不安,自行將衛生紙送至五甲派出所,並坦承犯後依竊盜罪嫌法辦。
林姓婦人因係初犯,不諳法律,擔心因此案而遭判刑入獄,即積極與李姓女子詳談民事和解;雙方於同日口頭約定林姓婦人以原價(新台幣798元)向李姓女子買回2串衛生紙,後續李姓女子再次向林姓婦人要求須支付衛生紙價金100倍(新台幣79,800元),否則不願與其和解,林姓婦人因畏懼遭受罰鍰或刑責,即答應請求,兩人並於隔日下午相約至銀行進行兩筆匯款(新台幣798元及新台幣79,800元),李姓女子並拿出預先備妥之和解書與林姓婦人共同簽立。
簽妥後李姓女子向林姓婦人表示要將文件掃描,即再要求林姓婦人另外支付1000元掃描費,當下林姓婦人發現該和解書上僅列示新台幣798元,即向李姓女子質問此事,惟李姓女子不願正面談論僅告知「不和解了,我一定要讓你被關。」
隔月李姓女子再次至林姓婦人住家表示欲談論和解一事,並出示一張明細表,寫著律師費$50,000元及相關費用,共$100,000元),要求林姓婦人支付,林姓婦人當下因內心恐慌深怕入獄,即依照李姓女子之要求進行$100,000元匯款。林婦總計三度匯款18萬1598元給李女。
林姓婦人最終承受不住,向其子告知此事,最後於兒子的陪同之下至五甲派出所向李姓女子提出恐嚇取財之告訴,警方詢後將李女依恐嚇取財函送。(ReadNews讀新聞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