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劉志明6年前涉持鐵鎚打死退休女教師頭部、劫財並性侵得逞,今(19)日高雄高分院宣布判決出爐,更三審依強盜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5度判死。
民國103年12月,劉志明跟女友分手,騎著機車到高雄左營區市場附近,想找女友卻未果,於公園休息之際,發現買菜後準備離去的退休女教師,隨即萌生犯意,趁女教師上車不備之際,持鐵鎚重擊女教師,導致女老師頭部頂骨和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並大量出血,員警破窗時已經死亡。
檢警調查驗屍發現,女老師不僅遭到劉嫌搶劫甚至以劉嫌還以手指性侵。全案一、二審皆判死刑,劉嫌不服上訴,案件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更一審、更二審仍判處劉明志死刑,經上訴最高法院後,再發回更審,今天高雄高分院宣布更三審判決結果,依強盜殺人罪,處劉志明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記者李建榮/高雄報導)